•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48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0〕210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卫2020210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报告

 

县财政局:

现将清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随文上报。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5日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键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9、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12、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14、指导清水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清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目前我局下设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医药医政管理股、公卫股、党建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和信息股、宣传教育股。局属县直二级单位6个,分别为清水县人民医院、清水县中医医院、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水县卫生监督所、清水县妇幼保健站、清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下辖永清、红堡等18乡镇卫生院、百家、太坪、小泉3个卫生分院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度清水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汇编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

2

清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3

清水县人民医院

5

清水县中医院

6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清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

清水县妇幼保健站

9

清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10

清水县白驼中心卫生院

11

清水县黄门中心卫生院

12

清水县秦亭镇中心卫生院

13

清水县金集镇中心卫生院

14

清水县山门镇中心卫生院

15

清水县陇东镇中心卫生院

16

清水县白沙中心卫生院

17

清水县草川中心卫生院

18

清水县远门中心卫生院

19

清水县丰望卫生院

20

清水县贾川乡卫生院

21

清水县王河乡卫生院

22

清水县土门镇卫生院

23

清水县郭川乡卫生院

24

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

25

清水县新城乡卫生院

26

清水县松树乡卫生院

27

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太坪分院

28

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小泉分院

29

清水县秦亭镇卫生院百家分院

30

清水县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清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清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清水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总收入28398.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39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60.66万元,为卫健局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2019年决算数较2018 年决算数12936.96万元减少万元,减少15%。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2)事业收入16937.8万元。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收入等。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14288.64万元增加2649.16万元,增长18.5%。主要是局下属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16937.8万元。为卫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为财政盘活收入等。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276.68万元增加万元,增长6017%,主要是2019年为乡镇卫生院购买DR机、B超、心电图等收入增加。

4)上年结转和结余4196.48万元。为卫健局属预算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卫健局2019年度总支出29245.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8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6万元,农林水支出1163.81万元其他支出486.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1668.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20868.04万元增加800.4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经费资金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7577.0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8857.23万元减少1280.2万元,降低14.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单位各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卫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离岗村医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881.0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各单位工程支出、设备采购、医院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其他扶贫支出561.0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购置卫生院DR机、B超、心电图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3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卫健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9.91万元,2019年度决算支出19.91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2019年度决算支出数为19.91万元(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9.9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比2019年当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9年当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动用“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比2018年减少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比2018年减少0人。2019年度卫健局当年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卫健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19.91万元,支出决算数19.91万元。

2019年卫健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91万元。卫健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3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91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00%。主要用于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占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0%,共接待00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3万元,比2018年减少17.45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其他用车8其他用车为局机关待报废车辆3台,二级事业一般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6个,资金1986.08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6.5%。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药物、计划生育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旱厕改造基本达到了绩效设定的预期目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全面完成。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二是未达到预期设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意识;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建立资金与绩效联动机制。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赠款(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社科基金支出(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行业医院(项):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用于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质量安全(项):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反映履行国际公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对外联络等交流合作方面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反映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反映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制造业(款):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