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卫健发〔2020〕136号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
《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通知》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