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卫健发〔2021〕7号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
转发市卫健委关于开进一步规范
诊所及村卫生室就诊患者诊治流程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指导诊所和村卫生室预检分诊设置与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提高诊所及村卫生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诊所及村卫生室就诊患者诊治流程的通知》(天市卫发〔202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