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03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1〕3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微医巡回车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卫发〔20213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微医巡回车辆使用办法(试行)》的

 

各相关医疗机构:

天津市河北区捐赠我县微医巡回车辆(含车载医疗设备)2辆为切实加强微医巡回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健康体检设备不足、路途偏远的问题,充分发挥微医巡回车辆在基层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保障边远山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权限

车牌号甘E8H128微医巡回车辆由永清镇卫生院、秦亭镇卫生院共同使用,车牌号甘EOL466微医巡回车辆由红堡镇卫生院、山门镇卫生院共同使用;车牌号甘E8H128的车辆保险和年检费用由秦亭镇卫生院承担,车牌号甘EOL466的车辆保险和年检费用由山门镇卫生院承担。相关卫生院要加强协调沟通,按各自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车辆使用效率。

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微医巡回车辆的监督,协调解决车辆使用中的问题,掌握日常运转情况,确保车辆持续运行。

三、车辆运行及维修

微医巡回车辆应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各卫生院要按照“谁使用,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积极主动承担各自在巡回诊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设备维护费、耗材试剂费,出车补助费、燃油及维护费用),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加强本单位驾驶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团队医师配备

团队医师的配备由各卫生院负责,每次巡诊体检期间应保障每辆车至少有医护人员和检验等相关人员各1名,对确无相关医技人员的乡镇,由各卫生院自行协调配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流动医院巡诊工作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为体检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统筹安排。各单位在巡诊期间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的同时,统筹协调安排好体检、巡诊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巡诊、体检的同时要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慢病随访等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单位在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体检群众,并对初步确诊的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或转诊建议。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