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卫健发〔2021〕2号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卫健局决定组织县疾控中心、监督所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相关医疗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小组成员
组 长:南海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宏昌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 渝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
成 员:樊天秀 县卫健局公卫股干事
汪春燕 县卫健局公卫股干事
崔政康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刘晓红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赵 煜 县疾控中心
刘 维 县疾控中心
二、督查时间
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8日
三、督查内容
(一)是整改是否到位。督查相关医疗单位在上三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落实到位。
(二)基本要求完成情况。督查相关医疗单位制度建设、院内培训及应急演练、核酸检测等开展情况。
(三)数据资料:各类人群的核酸检测数据、实验室日检测能力、采样人员、检测人员等数据。
(四)物资储备、医疗救治专家组及医护人员储备情况。
(五)发热门诊、传染病区及普通病区隔离病房改造情况。
(六)预检分诊、门急诊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七)办理入院手续及普通病区管理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实地督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五、督查要求
(一)坚持立督立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有关标准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警示、督促立即整改。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不严格执行防控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形
式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表
2.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检查表
3. 医疗救治督导检查表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