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18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1〕2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卫发〔20212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卫健局决定组织县疾控中心、监督所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相关医疗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小组成员

:南海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宏昌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

 :樊天秀  县卫健局公卫股干事

汪春燕  县卫健局公卫股干事

崔政康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刘晓红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

二、督查时间

20211月8-2021年1月18日

三、督查内容

   ()是整改是否到位。督查相关医疗单位在上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落实到位。

   ()基本要求完成情况。督查相关医疗单位制度建设、院内培训及应急演练、核酸检测等开展情况

   (三)数据资料:各类人群的核酸检测数据、实验室日检测能力、采样人员、检测人员等数据。

()物资储备、医疗救治专家组及医护人员储备情况。

(五)发热门诊、传染病区及普通病区隔离病房改造情况

()预检分诊、门急诊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办理入院手续及普通病区管理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实地督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五、督查要求

(一)坚持立督立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有关标准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警示、督促立即整改。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不严格执行防控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形

式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表

2.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检查

3. 医疗救治督导检查表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