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卫健发〔2021〕29号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
对重点人群核酸采样送检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目前,我县共建成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站3个核酸检测实验室,现已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随着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相关要求。为统筹全县核酸检测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核酸检测时效,经研究决定,对以上3家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人群范围进行明确。
一、医疗机构承担返乡及重点人群检测范围
1.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室:重点面向全社会“愿检尽检”人群、医院本单位职工、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东部9乡镇(黄门镇、新城乡、陇东镇、草川镇、白沙镇、丰望乡、秦亭镇、山门镇、永清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及辖区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以上9乡镇返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统一送县人民医院检测。
联系人:张 炜 副院长 联系电话:13619382736
2.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室。目前重点针对境外及高中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集中隔离点留观人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及环境检测,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点人群。
联系人:高宏昌 主 任 联系电话:18909389928
3.县计生服务站核酸检测室。目前重点针对县中医医院、县妇保站和县内各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西部9乡镇(郭川镇、金集镇、山门镇、远门镇、王河镇、松树镇、贾川乡、红堡镇:包括小泉、太坪)卫生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及辖区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以上9乡镇返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统一送县计生服务站检测。
联系人:单世明 实验室主任 联系电话:15309385681
二、有关要求
1.省外低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从返乡之日算起在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返乡后第一时间到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并在第7天、第13天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共3次核酸检测)。以上两种情况的采样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送至指定的核酸检测室进行检测。
2.关于省外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事宜。乡镇卫生院在采样时收取被检测人的检测费用,并由卫生院开具有效的收费凭证,再由乡镇卫生院和核酸检测机构统一结算。
3.省外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督促到乡镇卫生院或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4.各乡镇卫生院即日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室领取采样管,核酸检测机构要对乡镇卫生院送检人员样品的保管、使用、运送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送检的样品要专人专车运送,送前和检测机构具体协调送达时间和指定收样地点,不允许随意将送检样品在公众场合暴露。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