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23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1〕29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对重点人群核酸采样送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卫健发〔202129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

重点人群核酸采样送检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疗机构:

目前,我县共建成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站3个核酸检测实验室,现已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随着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相关要求。为统筹全县核酸检测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核酸检测时效,经研究决定,对以上3家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人群范围进行明确。

一、医疗机构承担返乡及重点人群检测范围

1.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室:重点面向全社会“愿检尽检”人群、医院本单位职工、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东部9乡镇(黄门镇、新城乡、陇东镇、草川镇、白沙镇、丰望乡、秦亭镇、山门镇、永清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及辖区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以上9乡镇返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统一送县人民医院检测。

联系人:张    副院长  联系电话:13619382736

2.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室。目前重点针对境外及高中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集中隔离点留观人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及环境检测,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点人群。

联系人:高宏昌      联系电话:18909389928

3.县计生服务站核酸检测室。目前重点针对县中医医院、县妇保站和县内各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西部9乡镇(郭川镇、金集镇、山门镇、远门镇、王河镇、松树镇、贾川乡、红堡镇:包括小泉、太坪)卫生院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及辖区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以上9乡镇返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统一送县计生服务站检测。

联系人:单世明  实验室主任  联系电话:15309385681

二、有关要求

1.省外低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从返乡之日算起在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返乡后第一时间到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并在第7天、第13天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共3次核酸检测)。以上两种情况的采样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采样送至指定的核酸检测室进行检测。

2.关于省外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事宜。乡镇卫生院在采样时收取被检测人的检测费用,并由卫生院开具有效的收费凭证,再由乡镇卫生院和核酸检测机构统一结算。

   3.省外低风险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督促到乡镇卫生院或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4.各乡镇卫生院即日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室领取采样管,核酸检测机构要对乡镇卫生院送检人员样品的保管、使用、运送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送检的样品要专人专车运送,送前和检测机构具体协调送达时间和指定收样地点,不允许随意将送检样品在公众场合暴露。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