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卫生院、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清水县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6日
清水县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单位管理。包括本单位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卫生、人员绩效管理等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管理、基本医疗质量、基本药物制度、院内感染管理、中医药服务等情况。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居民健康素养、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四)健康帮扶与乡村振兴衔接。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配备达到基本医疗工作标准等情况。
(五)综合管理。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综合医改、医德医风、网络安全等情况。
(六)其他工作。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医保基金监管、卫生统计、指令性工作等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1、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对考核结果进行发布和兑现奖惩等。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机关职能股室人员及抽取相关专家为成员;负责制订《考核方案》,落实考核具体工作。
3、局机关各股室要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要求,结合平时的工作动态,做好相关工作目标的考核评价。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计生站)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和业务指导职责,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总结汇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督导检查结果。
5、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紧扣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考核及计分方式
(一)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包括工作进度、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电话及入户核查和书面问卷等方式进行,每个乡镇抽取2所村卫生室,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及满意度。
(二)计分方式。
1、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共七个部分:单位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帮扶、综合管理、其他工作,(详见考核细则)、局党组成员综合评分。
2、加分项
(1)本单位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及科级单位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4、3、2、1分。
(2)本单位职工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及科级单位表彰奖励的每人分别加1、0.8、0.6、0.4、0.2分 。
(3)重点工作指标在全省(全市)同类机构(或考核)中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加2分和1分。
(4)单项工作被市卫健委(县人民政府)认可推广的加2分,被县卫健局党组认可推广的加1分。
(5)特项工作(或需要单独完成的指令性工作)完成好,受到肯定(或创建评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分别加3、2、1、0.5分。
(6)工作信息、宣传简报、调研报告及工作成效等被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录用或报道,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篇分别加3、2、1、0.5分。
(7)代表全县接受上级检查,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2、1分,如果检查不通过对应扣2倍的分值。
3、扣分项
(1)被督查、暗访通报,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省级、市级、县级、县局级一次分别扣2、1.5、1、0.5分。
(2)交办任务(或特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市级、县级、县局级一次分别扣4、2、1分。
(3)上级的各类考核督查,被通报或结果不满意的省级、市级、县级、县局级一次分别扣4、3、2、1分。
(4)疾控、妇幼、计生等重点工作指标在全省、市、县同类机构(或考核)中排名列倒数三位(一位)的分别扣3(2)、2、1分。
(5)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对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一次扣5分,被市卫健委、县委县政府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扣3分,县卫健局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扣2分。
五、考核周期
采取平时及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将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进行通报,每年兑现一次奖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人事调整、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1)综合评定低于85分的;
(2)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对医疗纠纷或其他问题处理不当,引起县级以上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人员伤忙)的;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
(5)年内发生其他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3、考核名次及奖惩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分别排前三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单位负责人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考核分别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新一年度县卫生健康局将在经费拨付、项目支持、评先评优、晋升职数等方面给予削减(调整)。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作出严肃处理,限期进行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按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坚持科学规范。考核组要依据考核标准,紧扣标准内涵,把握考核尺度,科学合理考核,整体有序推进。
(三)坚持廉洁守纪。考核组在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