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2-00028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2〕256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国庆节后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结合《清水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清卫健发〔202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10月8至10月14日。

二、实施方法

卫健系统各单位要成立国庆节后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专责组,严格按照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逐一对照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卫健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国庆后和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本单位、本部门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确保取得实效。此次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态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来一次全面“体检”,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自查制度,杜绝“走马观花式”的自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制度不全、责任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确保此次自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确定重点环节。此次自查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对排查出人员密集场所、剧毒药品管理、火灾事故风险、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以“事不过夜”的态度立即整改,坚决防止小隐患引发大事故。

四是明确时间节点。卫健系统各单位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表和问题整改措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卫健局办公室,电子版上传邮箱:qsxwsjkjbgs@163.com。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