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2-00037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清水县司法局关于调整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医疗机构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主任巨喜君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伟伟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国权 清水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万义 清水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小龙 清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建明 清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卫健局,由卫健局负责具体日常业务,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清水县司法局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