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医疗机构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张 浩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主任:巨喜君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伟伟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权 清水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万义 清水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小龙 清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建明 清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刘 渝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闫 平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清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卫健局,由卫健局负责具体日常业务,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清水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