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30
  • 发布机构: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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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卫健发〔2020〕269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卫发〔2020269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清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1日

 

清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精神及省、市、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让发热病人合理就诊、合理分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运行模式

发热诊室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运行模式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三、设置标准

(一)房屋要求

1.至少配备1间房间用于诊室设置,诊室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单位可独立设置。

2.诊室空调或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3.诊室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设,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交叉出入。

4.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

5.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候诊区、治疗室、卫生间、药房、检验室及“三区二通道”等功能用房。

(二)设施设备

诊室内选用设施设备应易于消毒,具备一定的抗腐蚀能力。

1.基本配置:诊疗台(医患间距离≥1米)、诊疗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等诊疗检查设备,以及医疗废弃物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

2.可选配置:宣传栏、心电图机、非接触洗手设备、干手设备、应急抢救药品等设备

(三)标志标识

应在机构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四、人员配备

1.医护人员。应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诊室工作。要求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并熟练掌握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相关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以及消毒隔离措施等。

2.行政人员。县级医疗机构应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发热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相关科室专人负责对接诊室管理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转运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发热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协调与上级医疗机构转运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预检

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出示“健康码”,由预检处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当体温≥37.3°C时,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接诊

1.复测体温。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下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并记录发病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4.询问临床表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5.检验检查。所有发热患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视情进行胸片等检查,各乡镇卫生院发热患者可通过采样后送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血由诊室护理人员抽血送检或由化验室人员穿戴防护后至诊室抽血化验。对需要拍胸片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陪同按固定路线前往检查,全程患者需佩戴口罩。

(三)处置

1.对于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接诊医生可安排其至全科门诊进行后续诊疗。

2.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县人民医院由接诊医师引导患者至留观隔离室等待,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并进行进一步治疗,各乡镇卫生院应及时上报并转诊,转诊时需联系120或专用车辆,做好转诊和记录,转诊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和院感防控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发热哨点诊室的接诊工作,做到首诊负责,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医务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包括院感、消毒隔离等。医务人员应熟知相关传染病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等知识,熟练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药水配置”等技能。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卫健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工作进行督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