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eijianju/2021-00036
  • 发布机构: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卫健发〔2020〕29号清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卫健发〔2020〕29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有序运行,既要做到就诊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又要避免院内交叉感染,按照天水市疫情联防联控办关于印发《天水市新冠肺炎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疫防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等有关工作要求的紧急通知》(甘卫医政函〔2020〕45号)等。

二、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医疗机构要自觉加入到疫情防控战役中来,要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普及手卫生、健康生活方式等防病知识,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完善工作流程,对来院就诊所有患者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要求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湖北清水和重点疫区发热人员要立即向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938--7151101,并规范转运病人至医院发热门诊救治。

三是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第六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四版)》进行全员培训,不落一人。培训完成后要开展测试,测试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确保医院全员熟悉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流程及防控知识。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各民营医院负责人及医务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大力强化医护人员行风建设并树牢医德医风,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

五是各医疗机构若需开展相应医疗服务活动,必须满足《通知》规范要求,具备相应接诊条件,并经县卫生监督机构验收通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民营医院预检分诊工作流程运行、院内感染管理及各项制度落实

(一)各项制度

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2.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3.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

5.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

(二)预检分诊点

1.预检分诊点单独设置,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内科专业执业医师和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都能够进行测试体温等;

2.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张贴感染病人就诊流程图;;

3.测温设备能正常准确测温、口罩、普通隔离衣、手套和消毒用品等物品配备到位;

4.医务人员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物体表面消毒登记本(配比浓度、方法和作用时间);

5.预检分诊发热人员登记本,登记内容齐全(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温、流行病学史、病人流向、联系电话等);

6.预检分诊筛查出的需转移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的患者,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

(三)隔离留观室

1.至少设置1间隔离留观室,设立醒目的标识,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置出入口,院内与其他就诊者不交叉;

2设有上下水及独立卫生间的,必须经污水处置系统严格消毒后排放,同时加大污水消毒、监测频次;

3.不能接入污水处置系统的,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要有专门容器收集。稀薄的排泄物、呕吐物,2L加漂白粉50g或含有效氯20g/L消毒剂溶液2L,搅均匀放置2小时;尿液每2L加入漂白粉5g或10g/L有效氯消毒剂溶液100mL混匀放置2小时;成型粪便20g/L有效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入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4.患者检查时使用的诊疗器械(体温计、压舌板等)专用,是否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规范使用合格消毒产品;

5.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出入口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6.医务人员进出留观病房时,严格按照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7.空气消毒、物体表面、诊疗用品、诊疗器械进行擦拭消毒、浸泡消毒或高压灭菌处理是否详细登记;

8.患者转出后是否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并有记录本,记录消毒方式、持续时间和实施消毒人的签名。

四、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求

(一)患者接诊救治工作

1.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规范开展预检分诊;测温设备能正常准确测温;口罩、工作服、手套和消毒用品等物品配备到位;对所有进入本机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建立预检分诊发热人员登记本,登记内容是否齐全(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温、流行病学史、病人流向、联系电话等);建立物体表面消毒登记本并登记完整(查看配比浓度、方法和作用时间)。

2.规范诊疗行为。医疗场所对就诊人员进行引导,每名患者就诊时间间隔,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分流患者,避免人员聚集。不推诿、拒诊。

3.发热患者处置。未设置发热门诊的要为发热患者提供防护措施并留置,及时报告和转诊,不应让患者自行离开或自行转诊,不私自收治。

4.制定工作流程,严格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5.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五、传染病疫情上报、监测情况

1.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网络直报设施、设备保证网络畅通;

2..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是否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处传染病报告卡;

3.绝对不允许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的情形。

六、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落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

2.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3.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4.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运送收集桶,不得与全院运送收集桶混用,确定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6.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7.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8.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9.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

10.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1.“新冠”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运走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

12.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1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14.相关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每天进行体温监测;

15.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之外的其他病区,除新冠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外,其它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