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卫健局2021年2月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示
| 清水县卫健局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示 | |||||||||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公示期限 |
| 鸿辉宾馆 | 92620521MA74FHY24Q | 清卫传罚字[2021]第3号 |
鸿辉宾馆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案 |
罚款 : 1000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 2021-02-25 | 15日内自觉履行; | 清水县卫健局 | 一年 |
| 清水盛清医院 | 91620521MA73YAKD97 | 清卫传罚字[2021]第4号 |
清水盛清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
警告 , 罚款 : 5000 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2021-02-24 | 自觉履行;15日内 | 清水县卫健局 | 一年 |
| 王喜平诊所 | 92620521MA74GWL524 | 清卫传罚字[2021]第5号 |
王喜平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警告 , 罚款 : 4500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2021年2月24日 | 自觉履行;15日内 | 清水县卫健局 | 一年 |
| 清水爱尚美口腔诊所 | 92620521MA72KNC26N | 清卫医罚字[2021]字1号 |
清水爱尚美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罚款 : 2000 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2021年2月24日 | 自觉履行;15日内 | 清水县卫健局 | 一年 |
| 刘建明个体诊 | 92620521MA74A2NC8Y | 清卫医罚字[2021]字2号 |
刘建明个体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罚款 : 4000 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2021年2月24日 | 自觉履行;15日内 | 清水县卫健局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