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1-00036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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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设计室、质监站、清洁队、市政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站、供热办及城市建设投资中心。实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建筑管理股、建设股、市政股、城市供热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人防股、环境管理股、自热生态保护股以及宣传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8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8.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717.4万元,下降1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财政扶贫资金本年度未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8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支出减少717.4万元,下降1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财政扶贫资金本年度未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9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7万元,公用经费21.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6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26.04 万元,下降20.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行政运行592.94万元。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28万元。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00万元。

4、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00万元。

5、城市环境卫生支出650万元。

6、城市建设支出支出100万元。

7、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00万元。

8、其他扶贫支出31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2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0年相同增减情况。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5万元,2020年预算1.5万元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0.2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增加。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1.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1.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6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83.43万元。流动资产占428.14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项目名称分别是:2021年度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气象观测站迁建工程、东城区供热管网延伸工程、城市更新工程、环卫市政工作经费、城市照明亮化电费、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96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清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