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我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办公室、质监站、供热办、园林市政服务中心、消防股、市政股、环卫股。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2、人员构成:本单位财政拨款供养人员56人,退休3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462.5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87.81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债券项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338385660.43元,包括本年收入335994278.19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91382.24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338385660.43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538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86.3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41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66万元,占2.71%;项目支出24722.54万元,占97.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38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311.6万元,增长20.46%。主要原因是债券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0.46万元,增长85.33%。主要原因是债券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0万元,占0.27%;科学技术支出1207.00万元,占8.4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6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0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218.89万元,占1.53%;节能环保支出1039.70万元,占7.25%;城乡社区支出10832.12万元,占75.56%;农林水支出748.07万元,占5.22%;住房保障支出167.79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42.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3.0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对县困难补助永清镇丰盛村新盛巷二级管网改造延伸工程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我单位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我单位轩辕文化旅游节活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32万元,支出决算为8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我单位清水县医学隔离点建设费用。
6.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甘肃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4.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市对县区补助资金城市道路维修改改造资金、项目前期费、城市建设资金。
8.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我单位十七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项目、驻村补助资金。
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我单位抗震改造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11万元,增长15.6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分配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电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051.14万元,本年支出11051.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项目主要是清水县智慧停车场项目、清水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以及项目前期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0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50.87%,主要原因是电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培训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卫清运垃圾。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08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91%。对2023年度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9%。组织对“环卫市政工作经费”、“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重点项目)”、“城市照明亮化电费”、“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局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预算项目总共5个,包括城市照明亮化电费、环卫市政工作经费、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重点项目)、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总计下达资金3283.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实现支出。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主要负责住建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根据各业务股室的情况汇报和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照明亮化电费、环卫市政工作经费、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重点项目)、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市照明亮化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高效及时缴纳城区路灯电费、轩辕湖电费、新增城区亮化电费13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城市照明亮化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及时缴纳城区路灯电费、轩辕湖电费、新增城区亮化电费130万元。
2、“环卫市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发放452名环卫工人的工资及绩效;二是环卫车辆燃油费及车辆和人员保险;三是缴纳广场公厕水费;四是城区各类环卫市政设施的零星维修。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为城区面积逐年增多,环卫工人数量不能完全满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环卫工作经费预算。环卫市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重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7万元,执行数为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我局与北京基亚特环保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为了保障城区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水质监测、在线仪表、设备维修等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水环境的污染,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重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46.07万元,执行数为1546.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高效及时完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支出,保证全县99个单位1453288.62平方米冬季供暖。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城区集中供暖单位取暖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及时完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支出,保证全县99个单位1453288.62平方米冬季供暖。
5.“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我局与北京基亚特环保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为了保障城区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水质监测、在线仪表、设备维修等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水环境的污染,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6、“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我局与北京基亚特环保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为了保障城区污水处理正常运行,水质监测、在线仪表、设备维修等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水环境的污染,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经常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该项目未曾偏离绩效目标。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评价等次为优秀。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管,严格落实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措施,积极主动开展项目绩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将项目资金用好、管好、效益发挥好。
详见附件2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