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18〕6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18年贫困户庭院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18年贫困户庭院硬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清水县2018年贫困户庭院硬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步伐,提高农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让“三化(道路硬化、庭院硬化、门前出路硬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走进农家,建立“政府补贴为主,农户投资投劳为辅”的机制,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精心组织实施户内庭院硬化,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的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户庭院硬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实施庭院硬化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山区和川区农户分类指导实施,各乡镇可根据各村实际,因村因户施策,确保资源合理化利用。
(三)有序推进,确保质量。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的
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庭院硬化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目标任务
在2018-2020年,全面完成18乡镇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庭院硬化。2018年计划完成5731户贫困户庭院硬化工程(以年底实际完成户数为准),各乡镇在任务分解时将未脱贫户优先纳入2018年庭院硬化范围,确保当年预脱贫户庭院全部实现硬化。
四、硬化范围、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硬化范围:农户主体院落(主体院落内必须因地制宜规划一定面积的庭院绿化,后院和附属院落内硬化面积不计入补助范围)。
(二)硬化标准:主院内用不低于C15标号的现浇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厚度不低于10厘米,硬化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按照3000元/户进行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
(三)补助对象: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困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分年度实施、未脱贫户优先的原则,2018年首先扶持未脱贫户实施庭院硬化项目。
对已稳定脱贫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困户、其他特困户,这些户内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有财政供养人员,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有大额收入等情况,不安排实施庭院硬化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当年项目实施农户。先由农户提出庭院硬化申请,各乡镇组织村组再对有庭院硬化需求的贫困户进行进一步的筛查核实,经村民代表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审核后上报县住建局对项目实施户进行审批。同时各乡镇要健全农户档案信息,包括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乡镇自验、硬化前中后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实施。在庭院硬化项目实施农户确定并经县住建局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督促户内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户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庭院硬化工作。
(三)乡村自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庭院硬化自验工作组,对各村庭院硬化项目进行逐户验收。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竣工户自验报告和拨付资金报告。
(四)资金拨付。乡镇自验完成后将自验结果和拨付资金报告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按照相关资金拨付流程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农户一折统。
(五)县级验收。县住建局牵头,联合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抽验,抽验户数不少于项目总户数的5%,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户,联合验收组将责成相关乡镇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由相关乡镇收回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打好农村庭院硬化攻坚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庭院硬化全覆盖。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庭院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亲自抓、抓到底;第一书记、驻村科级干部、帮扶工作队员、驻村干部,主动深入联系村、联系户宣传政策、动员组织,要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及时成立庭院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庭院硬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动员,推动工作进程。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庭院硬化政策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特别是对无意愿硬化庭院的农户,要组织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进行宣传动员,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请公示程序。各乡镇农村庭院硬化工作要在对农户院内认真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上报和审核,同时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庭院硬化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内公示。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农户在庭院硬化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在庭院硬化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工程竣工后乡镇和村组要逐户进行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自验报告,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按5%的比例进行县级抽验,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管。庭院硬化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按照庭院硬化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庭院硬化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村庭院硬化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庭院硬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