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建发〔2020〕253号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城区在建项目工地: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健全防控机制,深化精密智控、闭环管控、社区防控,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清联防联控办发〔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疫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加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工作任务
(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控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和人员健康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内部防范标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进入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临战状态,在全系统形成上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2.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做好各项日常防疫工作。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测量点,配备红外线体温仪,对进出人员逐一登记并测量体温,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加强内部人员外出、外部人员来访排查工作,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确保全面排查到位、及时反馈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到位,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查一人、不漏报一个。加强对单位内部公共场所、电梯、卫生间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要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知识,及时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和《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消除恐惧心理。
(二)建筑领域疫情防控管理
1.加强人员排摸和信息报送。各项目、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来(返)清人员的动态排摸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如有重点地区来(返)清的,须于每日16:00前将相关登记表上报到县住建局安监股,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每日17:00前报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对重点区域来(返)清务工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并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项目或企业相关人员原则上近期非必须不前往重点防控地区参加各类活动,确需前往的向安监股及社区申报,由局办公室向县防控办报备。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目、各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守好各类“小门”防线,落实做好入口值守,控制人员额度,对进场人员实施“亮码+测温”管控措施,严禁健康码非“绿码”、体温高于37.3度、有异常症状等人员进场,并做好异常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日常监测中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转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4.加强生活区、食堂防疫监管。各项目、各企业工单位要认真开展式地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对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确保定期消杀。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三)房地产市场疫情防控管理
1.严控人员聚集。各房地产企业暂停人员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疫情风险。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举办商品房项目销售发布会、答谢会及展示、登记报名、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停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举办群体性活动;停止房地产企业组织员工、业主参加群体性活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
2.严防疫情扩散。各房地产企业加强对项目部、售楼部、物业服务中心、中介门店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值守人员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线上发布通知与线下走访相结合,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四)小区物业防控管理
1.督促物业企业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劝导业主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小区物业应劝导禁止拾荒者、保洁员等翻捡垃圾箱内的垃圾。
2.动员物业企业履职尽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做好消毒工作,做好小区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全面清理堆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防控期间暂停组织或举办一切聚集性业主文体活动、交流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暂停开放业主活动室、棋牌娱乐室、业主共有的会所等物管区域内的公共场馆。提醒告知物管区域内的相关经营者,按规定暂停开放公共文体场所、娱乐场所。
4.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自我防护和保护能力。合理调配服务岗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有条件的企业和物管区域可采取网上、电话受理业主服务需求,并及时将服务受理渠道和方式告知业主,做好物管区域相关服务保障。
5.返岗人员管理上,要注意从重点区域返清的人员,要做好登记、上报、隔离、核酸检测等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靠实责任。相关单位、企业、局属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及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防控能力。相关单位、企业、局属各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醒所属单位、企业、职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要求干部职工近期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确需特殊情况外出的必须报备。
(三)及时报送疫情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相关单位、企业、局属各股室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6:00前在局工作群报告;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办公室。
附件: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小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光亚 副局长
张真祥 副局长
马海峰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继平 县市场建设中心主任
成 员:温 炜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杰 县市场建设中心副主任
王好学 办公室主任
陈治明 质监站站长
靳兆新 安监股股长
马建平 城投中心主任
赵小强 建设股股长
刘雄虎 环卫股股长
王 刚 市政股股长
王虎明 供热办主任
程志强 轩辕湖管理办公室主任
蔡 魁 全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股,张真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