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hujianju/2021-00011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建发〔2020〕18号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建发〔202018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预防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建筑施工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清水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机制,严格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建筑生产政策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的领导,成立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晓宏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光亚  副局长

 员:陈治明   质监站站长

       靳兆新   安监股股长

赵君梅   质监站干部

曹润陆   质监站干部

王鹏飞   质监站干部

黄文建   安监股干部

    安监股干部

倪晓辉   安监股干部

住建局建筑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范光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项案启动后,协调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协调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外出时,由副职替补。

主要职责是:

    (1)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督导应急救援机构的日常准备与演练;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5)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做出处理决断;

(6)负责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救救护工作;

(7)事故现场施救中的后勤保障

(8)应急救援程序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应急准备

1.预警机制

   住建局根据不同阶段和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建设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施工企业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2.应急准备

(1)清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提交书面报告;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 2 小时内) 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住建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 0938-7151306

紧急报警电话: 110 或 119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初步估计损失情况;

b.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c.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救援情况;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f.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2.应急响应

(1)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程序

a.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b.应急办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c.当事故显示特大事故的特征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和机动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救援指令,并继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对。

d.根据指挥长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f.各救援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

g.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交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h.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专业抢险队伍力量到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处理意见公布与众。

      3.现场紧急处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综合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协调各救援队的行动;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做好人员疏导;对相关各部门进行协调;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组织伤亡事故损失评估工作。

      4.应急结束

(1)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程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建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3)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采取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4)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及时归还因救援而临时借用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对造成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伤(亡) 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2)调查和总结住建局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伤死亡事故展开调查应急救援机构要及时对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

六、 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住建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本《预案》由住建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