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水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城区今冬明春集中供热有关事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城市集中供热相关企业: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城区集中供热工作,提高城区集中供热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集中供热现状,现就城区集中供热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格划分供热主体责任区域。依据《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条“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分户可控、可调、可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供热单位与热用户按照产权各自承担维修责任。无明确产权界定的,产权划分点为,一级供热管道以进入单位或住宅小区的供热控制阀门为界,二级管道以单位或住宅小区的供热控制阀门至供热管道进入热用户外墙为界。供热单位承担一级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承担二级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热用户承担室内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规定要求,为保证城区按时安全供暖,10月13日起,城区两家供热公司将陆续开始注水试压,在此期间各供热单位要依据责任范围加大管网设备巡检力度,及时解决跑冒滴漏问题,把各类影响供暖达标的问题解决在试运行阶段。同时,注水打压期间(具体试压时间以小区张贴通告为准),为防止意外泄露,请所有用户按时在家留守。在试压前,请仔细检查室内供热设备包括手动或自动排气阀是否关闭,如有异常请及时维修。试压时如发现漏水请立即关闭户内主控阀,仍无法控制请联系现场协管员或服务热线处理。家中确实无人留守,建议提前关好室内所有阀门并保证确定好室内管道完好无损。
2.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将会同纪检、司法、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私橇表箱、管道井门锁,破坏计量装置,私接供热管道,私拆“专用贴封”开阀用热等情况,一经发现坚决断网,不再供暖;对擅自安装管道泵、换热装置、放水阀以及私自增加散热器、故意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等行为,停止供热并依法追偿所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保障供热质量。依据《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设备突发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预计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日向热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4.积极缴纳采暖费用。城市集中供热是商品,用热就要付费。为确保我县城区今冬集中供热按时正常运行,保障供热各方合法权益,缓解供热企业运营困境,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请广大用热户务必于11月1日前缴纳供热采暖费。具体标准如下:商业、企事业单位用热38.8元/平方米;学校、驻清部队用热30元/平方米;家庭住户用热18.8元/平方米。
5.其他注意事项:本采暖供热期不取暖用户须于10月20日前书面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因未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导致试压及供暖期间供热设施发生意外,造成用户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以及所形成的采暖费用均由用户本人承担。
特此通告!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水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