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下列直属单位:
(一)清水县图书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保存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网络资料等物质载体的文化遗产,并提供文献查询、借阅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加快我县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承担社会文化宣传和教育的任务,开展读书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讲座、展览、培训等读书活动,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推动书香清水建设,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开展乡镇文化站图书室、农家书屋、图书流动服务点业务辅导和流动图书工作及送书下乡惠民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38--7151659
联系地址:清水县原消防队员内
负责人:王芳兰
(二)清水县文化馆。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群众文化辅导;承担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联系电话:0938-7151407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文昌路94号
负责人:万春熙
(三)清水县博物馆: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利用、展示等工作;负责博物馆日常工作管理、藏品管理与修复保护、展览接待与服务、宣传教育与研究等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安防消防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管护和临时抢救性发掘工作等专业工作。
联系电话:0938-7153596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34号
负责人:毛晓宇
(四)清水县旅游开发事务服务中心职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职能有: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清水温泉旅游景区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温泉旅游开发区规划、论证、申报、及修编,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温泉旅游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洽谈、监管、市场营销及后续管理工作。
4、负责温泉旅游开发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温泉旅游开发区景点进行管理和保护。
5、负责区温泉旅游开发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管、服务,引导其合法经营。
6、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温泉旅游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并开发利用。
7、做好温泉旅游开发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投资舆论环境。
8、依法管理,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38-7400388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暖湾村
负责人:汪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