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文旅厅字〔2019〕30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相关项目保护单位:
现将《甘肃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内容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是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试点工作,我省是5个试点省之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鼓励、支持和促进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开展传承活动为出发点,尊重和维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各项权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机制;要认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总结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基本做法、指标、规范、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按期报送相关材料。
省上评估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评估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第三方评估将按时间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联系人:刘卫华
电 话:0931-8880125
电子邮箱:gsswhtfy@163.com
特此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甘肃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
甘肃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
为激励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更好的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促进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试点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19〕6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健在的5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估方式
(一)自查评估
由各市(州)文旅部门牵头抓总,相关县(区)文旅部门全力配合,制定自查评估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各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评估。自查结束后,以市(州)文旅部门为单位梳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填报相关表格并形成整体性自查报告上报省文旅厅非遗处,作为实地评估的重要依据(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参照执行)。
自查内容包括近3年来传承人授徒传艺、宣传展演、项目保护、创新发展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等,至少应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授徒情况。评估传承人授徒成效,包括核实传承人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其掌握核心技艺状况等。
2.传艺情况。评估传承人所授技艺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向相关群体如青少年学生传艺情况、参加非遗进校园普及教育活动等。
3.参与宣传和交流情况。评估传承人在推动非遗传播、提高非遗可见度方面的作用,包括参加各级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研讨、座谈、讲座、培训活动等。
4.项目实践情况。评估传承人在推动项目融入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包括从事生产、表演、创作等实践活动。各项目保护单位可根据项目类别和传承人实际情况探索制定具体的评估内容。
5.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情况。评估传承人开展项目保护的能力水平,包括收集、保存相关实物或者资料情况,配合各级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开展非遗调查和传承人记录情况,自行开展或者参与非遗整理、研究活动等情况。
6.其他相关情况。评估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包括是否变更国籍,在项目所在地社区开展传承情况以及遵守法纪、社区认同和社会影响等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是文旅部非遗司委托我厅开展的试点工作,为科学制定评估指标,尽可能全面准确的评价传承人传承活动,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在自查内容的基础上增设本地评估指标。
(二)督查评估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牵头组织,抽调省非遗保护中心和部分市州文旅局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组成3个评估组分赴相关市(州)县(区)进行实地评估。
评估组对照各市(州)文旅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通过听市(州)文旅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纸质版材料、实地走访、与传承人座谈等方式,全面予以督查评估。
评估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张书勇 省文旅厅非遗处处长
成 员:祁晓亮 省文旅厅非遗处干部
何 华 省文化馆文艺培训部馆员
联络员:祁晓亮 15193105723
评估市州:省直单位、白银市、临夏州、甘南州
传承人名单(共计21人):边肖、雷通霞、窦凤琴、王威学、马尕主麻、冶洒力海、胥元明、王业财、马虎成、马舍勒、马金山、苏平、汪莲莲、华尔贡、成来加措、果洛·希热布、交巴加布、卢永祥、卢锁忠、李扎西、索南旺杰
第二组
组 长:李 渤 省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
组 员:马中良 省非遗保护中心干部
孙 源 省非遗保护中心干部
联络员:马中良 18293180888
评估市州: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陇南市、定西市
传承人名单(共计18人):张志学、贺梅英、马自刚、李茂政、高清旺、史呈林、杨祥顺、张国栋、刘静波、王世贵、代三海、安宝会、尹维新、余林机、刘满仓、刘郭成、李茂棣、杨景艳
第三组
组 长:刘卫华 省文旅厅非遗处副处长
成 员:刘 冰 省非遗保护中心干部
卢艺文 省非遗保护中心干部
联络员:卢艺文 13619334009
评估市州:兰州市、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
传承人名单(共计20人):缪正发、魏永宏、魏世发、陈增三、段怡村、巨海全、李作柄、冯兰芳、杨门元、马建军、陈永清、代兴位、杜秀英、杜秀兰、柯璀玲、安福成、黄越肃、乔玉安、沃斯尔汉·加尼木汗、娜仁其其格
(三)第三方评估
由省文旅厅委托兰州文理学院组织省级非遗专家、抽调校内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在各地自查、省文旅厅督查评估的同时,择期分赴各市(州)县(区)开展评估。
第三方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文旅部门在自查阶段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自评完成后成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情况;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等等,目的在于提升此次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三、评估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种情况:
1.优秀:依法开展传承活动,传承义务均得到有效落实;传承过程中有创新,传承人群数量明显增加。
2.良好:依法开展传承活动,传承义务均得到有效落实;
3.一般:依法开展传承活动,传承义务少部分未得到有效落实。
4.不合格:由于年老体弱、因病因灾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无力履行传承义务;未开展传承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传承义务,经文化主管部门劝诫无效;因搬迁等原因与项目保护单位失去联系,近三年未开展过传承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底前,由各市(州)文旅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组织本地区、部门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进行自查评估工作。
2.2019年4月5日前,由各市(州)文旅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汇总、核实、公示本地区、部门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自查评估结果。
3.2019年4月10日前,由各市(州)文旅部门、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上报自查评估结果。
4.2019年4月底前,由省文旅厅非遗处牵头组织完成自查评估数据汇总以及实地督查评估工作。
5.2019年5月中旬前,兰州文理学院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6.2019年6月初,省文旅厅通过网站公示综合评估结果,并向各市州反馈。
7.2019年6月底前,由省文旅厅非遗处将评估结果上报文旅部非遗司。
五、评估结果运用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文旅部非遗司、省文旅厅对国家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1.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传承人,由省文旅厅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组织媒体宣传报道传承人事迹。
2.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传承人,由各市(州)文旅部门督促改进传承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好项目的传承工作。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传承人,不再给予本年度经费支持,由各市(州)文旅部门帮助拿出具体改进办法并予以严格落实,将落实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文旅厅非遗处。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依法评估。国家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尊重和维护传承人的各项权益。各级文旅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依法组织开展传承人评估,积极支持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帮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活动。
2.加强指导,全面完成。各级文旅部门和相关项目保护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科学制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各项目保护单位及时完成评估任务,核实、核清传承人各项情况,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并做好公示工作。要配合做好督查评估、第三方评估工作。
3.规范填写,及时报送。各市(州)文旅部门报送材料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自查评估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评估报告》各一份。填写时,除传承人自评和签名由传承人亲笔书写外,其余内容均为电脑填写。所有材料均为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各级文旅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