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tgdhlyj/2023-00007
  • 发布机构: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7 信息来源: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2022年12月26日,甘肃省文旅厅印发了《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通知》的主要背景?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需要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周边”范围。二是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三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从完善准入政策、规范新业态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3个方面加以规范。

2.幼儿园“周边”范围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明确,“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差异较大,未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具体范围做出规定,可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意见和我省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实际情况,经调研讨论决定,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具体测量方法采取场所实际经营门与学校最近门之间正常的交通行走路线距离为标准计算。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取消了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筹建环节,加强了行政部门的服务指导,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取消了申请人资金信用证明材料,减少审批材料,便捷服务企业。

4.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放得下”“管得住”“服务好”,在优化准入政策,鼓励市场丰富经营业态的基础上,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督促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上网服务场所“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注销,解决新设立场所无法在“僵尸”企业注册地址办理许可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