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文旅发〔2021〕5号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拟成立清水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的请 示
县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实际,拟成立清水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隶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为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法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二)负责申报有关文物保护、维修、保护、利用的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落实文保单位“四有”业务工作;
(三)负责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展览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野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四)参与制定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文物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功能和社会价值;制定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保护方案,配合做好文物工程质量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负责考古发掘方面的科研、调研、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拟撤销清水县差转台,将职能及人员编制全部并入清水县太坪调频台。
妥否,请批示。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