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tgdhlyj/2021-00161
  • 发布机构: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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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文旅发〔2021〕123号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上报《清水县图书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信息来源: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清文旅发〔2021〕123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上报《清水县图书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

 

县编办

现将《<清水县图书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7日

清水县图书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图书馆(以下简称县图书馆)为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第三条  县图书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图书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动公共图书馆发展,发挥县级公共图书馆在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

(二)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履行公共图书馆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

(三)负责采集各种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保存,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具有特色的馆藏体系。

(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从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五)负责建立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开展数字阅读,实现服务手段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规范化、网络化,开展电子阅览、电子检索、情报咨询等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在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中,县级公共图书馆作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分馆,村(社区)图书室作为服务点,总馆指导、协调各基层分馆和服务点的业务工作。

(七)承担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

(八)承担古籍资源的保护、整理、研究利用工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开展馆际协作和交流活动,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图书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图书馆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归档、印章管理;负责公文材料及信息撰写、印发;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抓好工作督办;负责馆内人事调配、教育培训、出勤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各种会议的筹备、考评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公共性业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各类培训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工作,反馈发放工资信息;负责办理财政主管部门向本单位拨付资金的报帐业务,合理编制会计报表;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做好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妥善管理公共财物,保障后勤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采编部负责全馆所有入藏文献信息的采购、编目加工及分配,使书刊采编一体化征集汇总广大读者对图书、期刊资源的需求;负责馆内外图书捐赠的管理。

(三)流通部负责文献信息资源的阅览、流通办理借阅证、图书借还、违章处理书库管理、新书推荐、宣传辅导读者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种报刊和杂志的上架排架、阅读辅导,过刊的下架、编目、装订等工作; 负责地方文献和古籍资料的收藏、整理、保护及传承工作;负责总分馆业务流通等各项业务工作;负责书库、阅览室安全管理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负责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维护及更新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故障的诊断与排除、区域网络的维护保障图书馆网络的畅通负责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与技术维护;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清水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工作。

第五条 图书馆事业编制8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