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广大老年朋友们: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全面、及时、精准发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清水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起,全面落实清水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四、发放流程
(一)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发放高龄津贴。
(二)未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未参保老年人,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请广大群众及老年人朋友们相互转告,及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报。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