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wtgdhlyj/2024-00148
  • 发布机构: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以旧换新】关于征选清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回应全县广大企业参与活动诉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现面向全县提前摸底征选第二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企业,待省专责组正式通知印发后,尽快按程序公布企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程序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和商户参与。
(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之后报送省市商务部门。
(三)强化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县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在本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在库或拟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优先推荐;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二)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企业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支持通过本次补贴服务平台进行支付;
4.承诺提供企业配套优惠,优先选择优惠力度大的企业;
5.参与线下核销的商户,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商户识别销售遴选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6.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5.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县域;
6.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机收旧机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7.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8.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四)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企业。且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6.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关要求
各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于10月21日12:00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县商务局行业股现场审核报名,逾期第二批不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