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文化艺术人才摸底调查的公告
根据天水市文旅局关于《天水市文化艺术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2023年)》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化艺术人才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编外聘用人才,在我县创办符合县域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项目传承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工作的人才。文化经营管理、非遗传承和非公领域申报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分类及分级
(一)分类:1.艺术创作、表演人才;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人才(图书、文博、群文);3.文旅产业经营管理人才;4.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包括非遗保护传承人才)。
(二)分级:1.A层次;2.B层次;3.C层次。
三、评价流程
(一)申报(5月19日前)
根据《天水市文化艺术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2023年)》要求申报,并填写申请表。
(二)审核(5月23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工作的人员由县文旅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作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评审(5月26日前)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或聘请第三方,组织召开评审会,采取资料认定、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对各类人才进行评价。
(四)公示(5月底)
汇总、复核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
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二)《天水市文化艺术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主持或参加的课题、项目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演出节目单,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等能够印证申报层次的相关材料。
个人身份和业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程序审核把关,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确认其真实、完整后,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封面),参与课题、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演出节目单,获奖及荣誉证书等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13399388797(肖丽娟)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2日
天水市文化艺术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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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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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是否属于引进 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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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专业 年限 |
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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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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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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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 的人才 层次 |
类 人才 层次 |
本人具备的 认定条件 |
类人才第 条或符合直接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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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从大学起填写)及工 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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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 取得的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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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公章) |
根据 同志的综合表现,推荐其为 类 人才 层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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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 审小组 意见 |
经评审,确认 同志为 类人才层次。 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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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 门复核意 见(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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