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7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护责任名录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