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护责任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做到文物保护单位由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天水市文旅局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8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护责任名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及责任人切实扛起文物安全职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护责任名录的通知.pdf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