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局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加强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务工作站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牵头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全县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预测预警、信息引导,保持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和审核机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和协调引进工作。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和查处有关信访事项及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等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事宜;负责全系统政务运转的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经费、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申请管理等工作;分析预测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负责全局各项经费、资金、基金的管理调度工作;监督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县政府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常规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考核、培训及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调动;综合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牵头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考核奖惩制度和调配政策;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人员调配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办理全县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退休;负责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备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有关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的传递、移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审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及聘任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引进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
(三)劳动关系及调解仲裁股(挂“清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承担“清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县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签证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电子信箱信件受理、接待、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及答复工作;负责全局突发性事件处理及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工作;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四)就业促进股
负责编制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县流动政策及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计划;拟订全县劳动者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负责技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长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确定、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工资基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
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失业金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及因病提前退休审批上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职工档案传递、移交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负责监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落实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标准和给付标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认定企业补充社会保险的资格,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工作;负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移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实施工作;协调组织召开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第五条 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