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1-00001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1-02-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下属单位:

  (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主要职能: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合理运用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定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举报能有效地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本条例规定的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

  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二楼

  负责人:赵玮

  联系电话:0938-4957304

  

 (二)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就业扶贫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就业扶贫业务;

  2.组织开展劳务输转项目;

  3.开展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鉴定考试,颁发相关证书;

  4.开展东西部协作扶贫及天津对口帮扶工作;

  5.落实劳务奖补政策,审定并发放劳务奖补资金;

  6.牵头开展全县农民工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开展劳务经纪人管理培训工作;

  7.开展全县就业专责领导小组具体业务。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0938-7152652

  负责人:高文丽

  

 (三)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卡等业务经办事务;

  2.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拟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管理服务规范;

  4.协同税务部门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稽核催缴工作;

  5.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

  7.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

  8.规范、督导社会保险费收缴、业务档案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预决算、银行结算划拨工作;

  10.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二楼  

负责人:于波

  联系电话:0938-7110799

 

 (四)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了解掌握全县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控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趋势基本稳定。

  2.负责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工作。

  3.负责免费开展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等工作。

  4.负责《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城镇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

  5.负责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档案托管、转递等业务,办就业派遣手续;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职称评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工作。

  6.负责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和人才数据库建设,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和综合性人才招聘会,做好人才供求信息搜集、整理、供求分析、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公共就业务工作。

  7.负责制定全县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市场管理度范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秩序;拟定人才交流办法,发展人才交流市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项目。

  8.负责培训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9.完成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四楼

  负责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938-7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