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局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加强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务工作站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牵头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全县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预测预警、信息引导,保持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和审核机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和协调引进工作。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和查处有关信访事项及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7个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及调解仲裁股(挂“清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个,包括:清水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清水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226.8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628.84万元,下降51.07%,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决算财政代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64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5.02万元,占97.14%;其他收入247.29万元,占2.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2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61万元,占9.94%;项目支出8309.27万元,占90.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978.9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9583.96万元,下降51.63%。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决算财政代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88.96万元,下降51.66%。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决算财政代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3.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7.59万元,占52.68%;卫生健康支出31.37万元,占0.35%;农林水支出4151.15万元,占46.26%;住房保障支出63.86万元,占0.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96.83万元,支出决算为897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08.89万元,支出决算为472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决算财政代报。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人员调出,2023年年末人员调入。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0.9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等。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人员调出,2023年年末人员调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9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人员调出,2023年年末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52万元,增长146.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决算时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电费、水费、工会经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00万元,本年支出5.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清水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项费用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电费、水费、工会经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52万元,增长146.85%,主要原因是2023年决算时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涉农整合资金培训项目纳入统计。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2899.33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99%。组织对“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清水县就业帮扶劳动力输转奖补项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群代缴项目”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6.1115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财务运转正常,有序的推进了部门财务健康状况,实现了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绩效评价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才引进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补贴县级配套资金等1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人才引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1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9945万元,执行数为9.99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分两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共107人。未发现问题。人才引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2.“三支一扶人员补贴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31136万元,执行数为49.3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落实2022年新招录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2022年新招录三支一扶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良好。未发现问题。人才引进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3.“就业工作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中心开展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维持正常办公运转。未发现问题。就业工作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4.“劳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全体职工正常开展劳务工作,维持正常运转,保障了职工满意度。未发现问题。劳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42万元,执行数为78.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县级缴费全部补贴到位。未发现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高龄老人县级补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群代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五类特殊人群代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群代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良好”。
8.“老放映员养老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1万元,执行数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放映员补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老放映员养老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9.“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县级缴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金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县级缴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9.1万元,执行数为57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6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人补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1.“城乡居民动态养老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4万元,执行数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65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人补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城乡居民动态养老金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2.“村干部养老保险县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金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村干部养老保险县级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级负担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企业养老金按期足额发放。未发现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级负担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4.“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未发现问题。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补记记实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退休“中人”养老待遇补贴全部到位。未发现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补记记实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16.“劳动保障监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截止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5%以上,欠薪案件解决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动态清零,从而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收入。“陇明公”平台在建项目录入23个,保证金及专户绑定达到了100%。未发现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财务运转正常,有序的推进了部门财务健康状况,实现了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绩效评价优秀。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