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1-00008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印发天水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商务局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天水市委员会 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天人社发〔2019〕158号
关于印发天水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下发的《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9〕112号)和《天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五项措施》(天政发〔2019〕3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天水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天 水 市 商 务 局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 青 团天水市委员会
天水市工商业联合
 2019年5月17日
天水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和《天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五项措施》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全市组织12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400人,2020年400人,2021年400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确定见习对象。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全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县区要对所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3)。要建立完善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并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应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考察推荐1--2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推荐成熟的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申报见习基地。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1.天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2.天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3.天水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申报市级见习基地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市人社局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三)切实加强见习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天水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将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见习管理制度,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加强对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对见习基地监管,防止以就业见习代替正常用工行为的发生。要指导督促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力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每年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见习人员留用率等情况。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四)全面落实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按照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将享受见习补贴人员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五)不断强化跟踪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库中及时更新参加就业见习和见习期满的毕业生信息。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在签订见习协议5个工作日内更新实名库中的“就业去向”和“接受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见习期满留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5个工作日内更新实名库中的“就业去向”信息。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将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三年青年见习计划。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见习任务,做实实名制管理,明确时间进度,细化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就业见习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各部门、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就业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以及见习后成功就业创业的青年典型,引导更多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并及时推广就业见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积极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管理规范、成效好的见习基地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更多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各县区人社部门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甘肃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于季度末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报市人社局,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