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措施。近年来,我县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促进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日益规范,安置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兜底作用发挥日益显现。但个别乡镇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就业过程中,仍然存在动态管理有漏洞、岗位管理不规范、三类监测对象覆盖面低等问题。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别是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已有成效,助力全县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现就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积极作用,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拓展乡村公益性岗位整改成效,积极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措施,助力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明确岗位管理责任
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卫生保洁、道路养护、巡河护水等9类岗位职责,对爱心理发员岗位要扎实开展岗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坚决杜绝顶替、空岗等现象,对行动不便人员做好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价,要通过实地走访、核查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补贴等行为,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上岗、冒名上岗、人岗不匹配、挂名领报酬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岗位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岗位“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报酬“绩效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督查检查,重点核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动态管理、履职尽责、待遇给付、权益保障等,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进行全面排摸,逐个核实、准确辨别,对岗位选聘不精准、履职不到位、无法胜任岗位等人员,及时报请我局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并录入信息系统,不断夯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
近期,我局将分组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与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各类台账资料,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行销号整改,推动全县2736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切实发挥岗位效能,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如在督查中发现还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将上报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乡镇“十星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