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3-00148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印发《清水县社会保险基金 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人社发〔2023〕201号
发布日期:2023-12-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室:

现将《清水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8


 清水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法纪意识,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3]390号)和《天水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天人社发〔2023〕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规范安全管理社保基金的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年轻干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风险意识、增强法纪意识,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活动主题

以案促防 守护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对象

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保协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社保股,社保中心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初)

1.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会上局主要领导对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提出要求。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细化责任分工。(责任单位:社保股,社保中心)

(二)推进实施阶段(12月1日一31日)

1.组织学习研讨。组织社保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保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领会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新要求,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责任单位:社保股,社保中心)

2.剖析典型案件。选取全国、全省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件,组织社保政策、经办、监督等工作人员,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及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责任单位:社保股、社保中心)

3.全面排查风险。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全面排查社会保险政策、经办各领域和其他业务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逐项研究防控措施,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4.谈话提醒风险。对社保工作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重申法纪,提醒风险,打好“预防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治。(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5.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全员承诺”。全县社保领域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协议机构负责人,围绕学习政策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结合实际作出书面承诺,由相应主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确认备案。(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6.深入解读政策。组织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集中宣传解读社会保险政策,特别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报劳务派遣单位骗取稳岗返还资金重大案件,对规范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提出要求。对合作银行深入宣讲社保卡安全管理、核查清理及注销回收等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保卡管理领域风险。(责任单位:社保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社保中心)

7.加强社会宣传。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通过制作短视频、宣传册页、“口袋书”、海报等,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8.实施社保基金监督约谈。对社保基金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基金损失等情形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按照《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社保基金监督约谈。(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9.开展调研督导。结合人社重点目标任务包抓调研、社保基金监督飞行检查、年度考核评价等,在12月份开展一次社保基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同时,采取书面调研、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调研检查。(责任单位:社保股,社保中心)

(三)活动总结阶段(2024年1月1日一5日)

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发掘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形成总结报告。(责任单位:社保股,社保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四防”协同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筑牢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思想防线的重要途径。社保股、社保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重点人员。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突出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稳岗返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突出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

三要创新方式方法。要严格落实规定动作,不缺不漏,不打折扣,将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特色活动。在创新形式上下功夫,在丰富活动内容上下功夫。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教育警示片等活动。

四要务求实在效果。要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影响力。覆盖社保政策、经办、监督所有人员,以及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尽可能覆盖更多人员。加强调度,推广好的做法,指导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相关人员受警醒、知敬畏、守廉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要及时总结反馈。警示教育月活动结束后,社保股、社保中心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社保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前

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社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