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2-00099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人社发〔2022〕160号)关于印发《清水县2022年新增开发乡村 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2年新增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30



清水县2022年新增开发乡村公益性

岗位实施方案


为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256)文件要求,在全县精品村新增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实施范围

全县20个精品村每个村新增开发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别

主要设置卫生保洁员岗位。

三、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已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2.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特别是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置。

同时,新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其他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重复。

四、选聘程序

开发流程严格按照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流程进行。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聘用。对审核通过人员,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迅速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基础工资800元,绩效工资200元。

六、考核管理

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应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并进行绩效考核,按季度兑现绩效报酬。乡镇政府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具体参照《清水县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七、补贴发放

聘用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

八、工作进度

930日完成人员选聘并安排上岗,岗位补贴从10月开始计算。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协作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