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帮扶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人社发〔2024〕45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安置对象是否为已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是否非财政供养人;是否非一二类低保对象;是否非村干部及家庭成员;是否非“生态护林员”光伏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名下有企业单位缴纳社保;是否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是否名下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为企业法人。
2.是否存在顶岗替岗现象:是否有不符合条件人员如一般户顶替脱贫户上岗现象;是否有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代替上岗现象,如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儿子、儿媳,上岗人员为父母。
3.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现象:是否存在已辞职、空岗、挂岗、虚报人员套取岗位补贴等现象。
4.是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日常考勤是否规范;绩效考核是否以实际出勤天数、工作量、作用发挥等为依据;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及时。
5.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是否结合村实际及作用发挥情况等按照“十大员”类别科学设置,如岗位都设置为“乡村保洁员”。
6.公益性岗位程序资料是否完整:选聘、退出程序是否规范,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选聘,建立乡台账;公告公示等程序性资料是否齐全;对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是否归类存档。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由各乡镇组织人员通过实地督查检查、电话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
(二)督查检查阶段(5月)。县人社局将对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再次发现顶岗替岗、一人多岗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将核减乡镇公岗岗位数量,对虚报冒领、套取岗位补贴的将严肃追责,并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人社局核查完成后,整理发现问题,下发情况通报。
(三)问题整改阶段(6月)。各乡镇要对前期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举一反三,见人见事,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梳理总结(7月)。各乡镇要进一步梳理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用超常规举措,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治硬伤,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找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加以解决,确保公益岗位管理规范,切实发挥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自查工作,是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乡村公益岗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更是激发和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主要手段。请各乡镇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得搞形式、走过场。
(二)认真履行自查,把自查落到实处。对照自查内容,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发现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顶岗替岗的立即整改清退,不得为保持岗位名额硬性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或找人替岗;对吃空饷、虚报冒领岗位补贴的立即追回资金;岗位设置不合理的及时调整;考勤、考核不规范的按要求规范考核管理;资料不完善的补充完善、归类存档。各乡镇要加强自查力度,进一步靠实村级管理责任,谁自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虚假填报信息。特别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时效。各乡镇对自查情况汇总后,经自查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如实上报发现问题,于2024年4月3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报告。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