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一、失业保险金停发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登录“甘肃人社”小程序进行失业保险待遇中止申请,按照提示选择“终止原因”,填写“终止时间”,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上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线下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直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领。
三、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县社保中心,电话:0938-495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