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督促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统称“两类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两类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遏制行业乱象,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县区行政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基础,在社保参保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名单随机抽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主体资质合规性:检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2.经营活动规范性: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是否明示收费标准、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是否存在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
(2)劳务派遣机构:检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是否与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补贴资金等行为。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性: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保密、投诉处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规范的员工档案和管理台账,自有员工参保缴费情况。
4.信息公示与报送情况:检查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是否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是否依法参加人社部门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5.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未依法享受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两类机构”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公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告知。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专项检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结束,人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对辖区内“两类机构”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完善监管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一)分类反馈与整改督办。专项检查结束后,人社部门及时向被检查机构书面反馈督导结果,明确合规事项、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对涉及制度缺失、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下发《风险提示函》,推动共性问题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线索,交由劳动保障维权部门立案调查。
(二)精准处罚与源头预防。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规,区分类型、分级处置(详见附件3)。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如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人力资源机构违规操作补缴社保、虚假招聘等高频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机构加重处罚,必要时实行“吊销许可+行业禁入”。同时,通过“送法上门”“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强化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整改“回头看”与信用挂钩。建立“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制度,通过“双随机”复查、专项验收等方式核查整改成效。将督导结果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直接联动——对无违规行为的机构,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为A级。连续2年以上规范经营、无违规的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政策扶持中予以优先推荐;对存在一般违规但整改及时的机构,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为B级,并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为C级、当年年审结果不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四)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专项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企业信用档案,打破信息壁垒。对涉及跨部门违规(如虚假注册、偷逃税款等)的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案多查”,形成监管合力。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