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6-00022
  • 发布机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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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解读】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2026-0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指失业人员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22号)文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方法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4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领取16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领取17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24年8月1日前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计算方法执行。





四、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