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函〔2021〕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清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养老金由县社保中心发放的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2021年9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由县社保中心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为首次认证,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2、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安装并登录“甘肃人社”手机 APP 客户端,进入“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操作界面,按照提示完成认证。
四、其他事项
1、退休人员须建立生存状态认证模板,如认证时提示未建立模板,请自行在APP客户端手机建模后,联系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后台审核。(联系电话:0938-4957302)
2、无法自行完成认证的退休人员,可到县人社局一楼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3、对于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无法通过手机认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委托他人拍摄本人持当月杂志的短视频,填写《清水县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调查认证表》,《认证表》上粘贴本人持当月杂志的2寸照片,经原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委托人携带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连同短视频、《认证表》一并报送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进行强制认证。县人社局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强制认证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抽查核实。
4、请广大退休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届时未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停发养老待遇。发现冒领的责令退回,并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清水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