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县域内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清水县辖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
2、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
4、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二、申报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保完税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交于人社局四楼就业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联系电话0938-4957308。
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经摸底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拨付3万元以内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资金。
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