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
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决策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39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交通补助政策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题主线,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深化帮扶举措,凝聚帮扶合力,构建集劳务协作、品牌打造、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东西部劳务协作新格局,扎实巩固拓展人社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东西劳务协作支援领域落地实践。
二、工作任务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得到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一)补助对象。清水县户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二)补助标准。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带动,对当年赴省外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无过期,打印清晰。
(2)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2024年连续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中的一种即可)。其中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日期在有效期内,无涂改、盖章清晰;2024年连续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花名册要有姓名、“工资”字样、发放年月、盖章清晰。
(3)外出务工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资金来源。为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发放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清水县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做到专款专用。村级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汇总上报(镇、村对县外务工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乡村振兴局、劳务输转中心联审后,县财政局、县劳务输转中心负责交通补助拨付工作。
(二)健全脱贫劳动力台账。各乡镇要建立东西部协作帮扶带动输转的省外脱贫劳动力准确台账,及时申报交通补助,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监测,确保稳定就业。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3〕73号)主动全面公告公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业务专干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认定履行监管核查职责,整理汇总后报送劳务中心审核拨付。督促村级及时收集资料,按时申报,做到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交通补助政策落实落细,应享尽享。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门户网、乡村大喇叭、村级微信群等媒介加大稳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驻村干部、帮扶干部要结合入户走访,开展送岗位送政策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对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外就业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加大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回访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转移就业专责组将加大对各乡镇落实奖补资金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指导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出现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