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4-00146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关于上报《清水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稳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

稳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决策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稳岗政策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题主线,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深化帮扶举措,凝聚帮扶合力,构建集劳务协作、品牌打造、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东西部劳务协作新格局,扎实巩固拓展人社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东西劳务协作支援领域落地实践。

二、工作任务

四个不摘要求,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一)落实稳岗政策对象:2024年在天津市就业的清水县户籍脱贫劳动(含监测对象)。

(二)落实稳岗政策标准:按照2024年实际就业月份,每人每月发放稳岗补1100元,资金来源为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以上稳岗政策11月中旬前支付完成。

(三)落实稳岗政策条件:需履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3个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含复印件)并提供每月工资流水或企业加盖工资的工资证明。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发放程序。须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清水县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做到专款专用。一是对在天津市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由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含复印件)、工资证明。二是村级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汇总上报(镇、村对县外务工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乡村振兴局、劳务输转中心联审后,县财政局、县劳务输转中心负责稳岗补助拨付工作。

(二)健全脱贫劳动力台账。各乡镇要建立输转到天津市和东西部协作帮扶带动输转的省外脱贫劳动力准确台账,及时申报稳岗补助,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监测,确保稳定就业。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373号)主动全面公告公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业务专干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把关,认定履行监管核查职责,整理汇总后报送劳务中心审核拨付。督促村级及时收集资料,按时申报,做到稳岗补助政策落实落细,应享尽享。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门户网、乡村大喇叭、村级微信群等媒介加大稳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驻村干部、帮扶干部要结合入户走访,开展送岗位送政策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对天津市就业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加大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回访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转移就业专责组将加大对各乡镇落实奖补资金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指导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出现虚报冒领和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