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关于实施2023年就业帮扶劳动力输转
奖补项目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文件精神,按照《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2023年就业帮扶劳动力输转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清劳务发〔2023〕22号)的要求,做好脱贫劳动力劳务奖补的发放交通补助工作,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稳岗就业。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及条件: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2.补助标准:对在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400元、对在河南、四川、重庆3省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对以上6省市以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助。
3.资金来源:从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中拨付10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材料、补助程序
1.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2023年连续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中的一种即可)。其中劳动合同、协议、务工证明日期在有效期内,无涂改、盖章清晰。
(3)家庭“一折通”首页复印件。
2.补贴程序
采取县、乡镇、村依据各自职责逐级申报、逐级把关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由村委会负责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村要对县外务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要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资料完整性、脱贫劳动力进行初审,坚决杜绝将县内务工人员、公职人员、未毕业学生、企业退休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公益性岗位、护林员、超龄人员、非脱贫户劳动力和一二类重度残疾人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申报范围。
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身份信息,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劳务输转中心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提供的家庭“一卡通”账户。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需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切实落实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严格按程序及时提供奖补所需材料,积极配合做好资料上报、审核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要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的行为,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
清水县2023年 乡(镇) 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花名册.xlsx
清水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