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rensheju/2025-00021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更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清水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行业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在清水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同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在清水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担保及贴息要求

   1.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贷款贴息:按照政策规定和我县实际,确定2025年清水县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4%,借款人承担2%,剩余2%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实行“先付后贴”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政策要求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4.还款方式: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1)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县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国有企业(仅限烟草、电力、银行三家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单位本人工资收入证明,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以外,反担保人在提交担保手续时,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一名反担保人可为两名借款人担保,担保额上限为 40万元。

   (2)以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包括产权明晰的商品房和商铺。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由当地镇政府出具未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4.营业执照,从事种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创业项目所在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

   (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且提供的身份证住址应在村级;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 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原件;

   10.反担保材料;

   11.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自主查询本人及配偶征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信用良好,持所有申请材料报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就业窗口。(2)县人社部门对借款人、创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收入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县担保公司推荐。(4)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注册地在清水县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3)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就业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938-7110208

   时间:2025年3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