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6-00005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我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五十二条,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定义和投向,主要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二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规定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三是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时间、申请材料和评选方式等。四是明确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给予一定奖补,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五是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方法,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六是明确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环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