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aizhengju/202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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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发〔2020〕70号 清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财发〔202070

 

清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

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财政运行总体困难。特别是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各乡镇、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勤俭节约。年度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执行。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梳理分析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对连续结转、执行率偏低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症结,强化整改落实,清理盘活沉淀、闲置的资金,统筹用于“三保”、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等亟需资金支出的领域,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计划,明确口径,组织力量集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禁隐瞒、挪用各类财政性存量资金或自行改变存量资金用途。

(一)2019年及以前年度同级财政安排的(含一次性拨款单位)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类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各类拨款资金,部门间调剂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均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范围。

(二)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政策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实施环境变化等影响,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预算资金,于331日前全部作为结余资金交回县财政。
    (
)部门连续结转两年(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尤其部分单位设置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两年的情况较为严重,全部作为结余资金管理,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于331日前全部交回县财政。
    (
)2018年当年结转资金,2019年当年结转的工作经费、业务费及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性质的资金,在2020331日前仍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交回县财政。
    (
)省市级2019年及以前年度下达我县的项目资金,尚未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形成的存量资金,要加快支付进度,于430日前全部实现支出。如果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支付进度缓慢,形成结转资金,该项资金视为存量资金先予以清理盘活,财政统筹使用,财政局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重新安排资金。

清理后,凡属应由县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应在20203月底前全部清理交回县财政,其中:部门实有账户资金,及时交回县国库;国库集中支付计划结余,及时上报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调减部门(单位)指标。相关会计处理,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预[2015] 28)规定办理。
     
三、精心部署强化工作责任

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和时限进行盘活,清理盘活后及时上交县级财政。主要领导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清理工作政策执行到位,清理结果准确。单位清理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有虚报、瞒报、隐匿、谎报、篡改等问题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清水县财政局

                             20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