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财发〔2018〕286号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财政扶贫
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8〕25号)、《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甘财办〔2018〕29号)和《天水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天财办〔2018〕6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清水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清水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清水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清水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8〕25号)、《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甘财办〔2018〕29号)和《天水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天财办〔2018〕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安排,按照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三年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财政部门将运用“制度+科技”的模式服务财政改革,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加强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从数据自动比对中及时发现闲置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监控平台
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思路,依托应用支撑平台2.0,搭建覆盖各级财政的监控平台,聚焦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逐级下达和预算单位支出各个环节,实施精准动态监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二)建立扶贫总台账
对照脱贫攻坚总体要求,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依托监控平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反映各级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支出进度、绩效目标执行等完整信息。
1.确定财政扶贫资金范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制定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清单,确定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范围;县级财政在参照中央、省级和市级清单基础上,考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确定本级扶贫资金具体范围。按照资金清单和信息采集表将2018年已下达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全部补录到监控平台。
2.确定动态监控业务要求。财政部门完整采集总台账涉及的各项资金信息、地区标识和监管人员信息;明确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要求和监控要素,确定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对扶贫资金实施分类监控。
3.形成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财政部门通过监控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形成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预期目标。
(三)推动平台与其他信息资源共享
1.实现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按照财政部统一标准接口,完成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将每一笔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
2.推进平台与其他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扩展和优化平台功能,推动监控平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有关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与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工商、电网企业等部门、单位及银行间信息共享,为精准识别和精准监控扶贫对象夯实基础。
(四)完善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根据动态监控目标任务,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1.制定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制度规程。在省级财政研究制定全省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动态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疑点信息的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制定本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具体措施,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操作流程,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农业、国库、信息、绩效、监督等财政内部机构分工明确、业务衔接、协同监控的运行机制;建立财政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代理银行的横向联动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控核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促进扶贫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更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3.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动态监控信息月报和重大专项不定期报告制度,县级财政履行辖区内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月向市财政局报告县级的动态监控情况;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反馈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产生的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切实发挥监督预警作用。
4.建立扶贫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机制。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且确定专人进行监控,精准掌握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监控过程中发现闲置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
(一)国库股。牵头会同农业股、信息股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合理设置预警指标,通报监控情况。负责制定动态监控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配合完成监控平台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对接。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和情况,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向局党组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
(二)农业股。参照中央、省级、市级扶贫资金清单,明确县级层面纳入扶贫资金范围。
(三)信息股。提供技术支持,安装部署监控平台,保障县级监控平台实现与市财政局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指导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规范操作平台。将确定的本级扶贫资金指标总接收入、扶贫资金管理总联系人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四)预算绩效评价股。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执行监控工作。选取扶贫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会同第三方机构、业务股室和相关预算单位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明确分管股室、指派专人负责归口管理扶贫资金接收、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确保同步实现预期目标。
(六)预算股。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上下级财政以及内部业务股室的联动配合与沟通,做好扶贫资金指标接收和分配下达。
四、实施步骤(一)部署动态监控平台。县级财政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时限要求,完成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搭建设置工作,并上线试运行。(二)参加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培训班,相关业务人员全面掌握系统操作要领。(三)补录平台数据。财政部门将已下达的2018 年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全部补录到监控平台,确保预算指标完整、准确。(四)完成系统对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完成监控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将所有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掌握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部署应用财政部统一开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件,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执行监控。(五)拓展平台功能。有效运用其他职能部门(扶贫、民政、公安、银行等)信息资源,精准识别和监控扶贫对象,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提高监控精准性和有效性。(六)强化平台应用。财政部门依托监控平台办理日常财政扶贫资金相关业务,应用纵向贯通系统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监控平台同步扶贫资金台账和相关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实时更新,确保预算指标完整准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财政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根据动态监控目标任务,加快制度建设,加大监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监控平台上线运行和指标补录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动态监控互动协作、预警纠偏、信息反馈等机制。
(三)加大督导力度。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制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召开推进会和培训班,全面推动动态监控工作,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总体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