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脱贫领办发〔2020〕20号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初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清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初步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清脱贫领办发〔2020〕3号文件印发的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个别项目计划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印发调整通知。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清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初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资金精准统筹使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一号工程”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投向,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着力解决贫困户增收制约因素,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消除绝对贫困,同全国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二、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我县是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之一。2020年,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70户2572人,贫困发生率为0.89%。有贫困村6个,占贫困村总数的4.9%。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全县计划退出贫困村6个,减少贫困人口2572人,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消除绝对贫困。
三、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整合9个部门的中央、省、市级项目和县级相关资金,计划整合涉农资金31790.98万元,其中:中央18010.43万元,省级7166万元(中央省级共整合25176.43万元,占2019年到县中央省级资金30341万元的82.98%,符合片区贫困县整合中央省级资金80%以上的政策规定),市级2357.27万元,县级4257.29万元。具体包括:
1、原由县扶贫办主管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85万元;发展资金省级资金664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44.27万元;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57.29万元;
2、原由县水务局主管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507万元;
3、原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70万元;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75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7万元;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5万元;市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资金8万元,市级尾菜处理利用资金5万元;
4、原由县自然资源局主管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276.93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10万元;
5、原由县财政局主管的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14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67万元;
6、原由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主管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5万元,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0万元;
7、原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22万元;
8、原由县住建局主管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600万元;
9、原由县文旅局主管的旅游发展基金35.5万元;
四、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
县财政局对中央省市到位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进行归类统计,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落实县级财政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根据需求统筹整合使用、纳入整合资金台账。将到位可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组文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是否整合使用,同时提供县扶贫办,用于统筹安排项目。及时将资金下达实际使用单位。
(二)县扶贫办统筹安排项目
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资金额度统筹安排项目。
(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分批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提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意见组织扶贫办、财政局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使用方案的审核、报备工作,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年度资金整合计划和建设内容。
(二)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牵头组织协调。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使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使用实施方案,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组织日常检查。配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开展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发改局:负责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开展验收。
(四)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用地审核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配合县扶贫办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通知统筹整合资金额度;配合扶贫办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依据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整合资金指标下达和调剂、县级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七)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
(八)项目主管部门: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会同乡镇组织项目工程实施,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健全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落地主体。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及行业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落地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委、县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管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并把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项目整合工作落实好、资金发挥效益大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加大监督力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和研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地推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绩效评价。扶贫办牵头,财政、发改部门参与,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评价,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村给予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