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aizhengju/2023-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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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甘财库〔2023〕11号)和《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天财库〔2023] 4号)要求,现就编报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按照编制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203个一二级预算单位来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报送要求。各编报单位务必于5月8日前将本部门财务报告及编制工作总结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总结应当以单位发文附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于5月18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电子数据及编制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

三、方法步骤。

(一)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都要独立编制,并逐级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汇总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部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统一报送至财政局分管支出股室。

(二)财政局支出分管股室要对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定的数据报送财政局国库股后,由国库股编制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安排专门人员,严格按制度规范要求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我县编制工作顺利完成。